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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律师做客央视,以刘忠林案为视角谈案件纠错

2019-12-20 字号

   司法案件的纠错在这几年的时间里,已经由最初的特大新闻变成了常态新闻,人们的这种惊奇感已经不像以往这么大了。但是,从吉林高院传出的关于刘忠林案的再审宣判还是让人感慨万千。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宣判距离该案再审已经过去了6年的时间,而距离当事人背负故意杀人罪已经过去了28年的时间,当他被宣判无罪的时候他已经刑满出来两年多的时间了。

  4月2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制作专题“案件纠错,也要跑‘马拉松’吗?”并邀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田文昌作为嘉宾参与节目讨论。

  以下内容根据田文昌律师与央视主持人白岩松的节目现场对话整理。



  对话一

  白岩松:田主任您好。

  田文昌:您好。

  白岩松:关于刑讯逼供,再审宣判的时候并没有被认定,当然也解释了为什么没认定,您接受它的解释吗?您怎么看待这一点。

  田文昌:可以这么说,这个判决书的解释反映了一种难言之隐,因为时过境迁后,要想认定这种刑讯逼供的事实确有难度。但是,任何人都会想,这么一个案子,这么重的判决,申诉了这么多年的一个认罪的案件,为什么认罪?别说是法律人,法外人也难以相信他是会自愿认罪的,所以可以说这个判决是个不彻底的判决。

  白岩松:但是因为时间太长,比如说相关的证人甚至有的都已经离世了,相关的证据已经不见了,您觉得这个时候大家期待能够追责会不会也万分艰难?

  田文昌:追责很难,但是毕竟你要查,至少你可以去调查,不应当封住这个口,把刑讯逼供也否认了,把程序违法也否认了,那既没有非法取证又没有程序违法,这么大个案子凭什么翻过来?就根据靠口供定罪就翻过来了吗?不是这么简单。

  白岩松:嗯,接下来您觉得这个刘忠林获取国家赔偿会很顺利吗?

  田文昌:赔偿我估计不会太难,因为这只是个数量大小的问题。按照赔偿法,他应当获得赔偿,但是这个赔偿对他来讲,实在是太晚了。


  对话二

  今天,从刘忠林入狱到获得无罪判决,28年已经过去了。而这场被舆论称为“马拉松”式的再审,能随着这一纸宣判,划上句号吗?

  白岩松:继续连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田文昌。田主任,您看,《刑事诉讼法》上都明确的规定,这样再审的时候,期限最多六个月,但是一下子就拖了六年,《刑事诉讼法》上都明确规定会有六个月,为什么会用六年呢?那这样刑事诉讼法还有什么用呢?您怎么看?

  田文昌:这种现象充分反映了申诉纠错过程的艰难,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但是,我觉得这还不是真正难的问题,更难的问题是申诉立案的艰难。这么多年来,我们《刑诉法》规定申诉的权利非常广泛,申诉的门槛很低。但是现实当中,申诉立案可以说堪比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这是当前我们亟待要解决的非常重大的问题。

  白岩松:这您谈到了一个难,从某种角度来说都觉得刘忠林已经感到很幸运了应该。

  田文昌:对,他已经算非常幸运的人了。

  白岩松:您怎么看待在这个过程当中律师讲的,六个月拖成六年很重要的因素是人呢?要向领导请示,要领导研究定时间等等。

  田文昌:这应当说我们整个的申诉纠错的程序现在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我们的立法、我们的司法解释虽然做出了很多比较有意义的规定,但是正像这个律师说的,由于这些规定缺乏救济性的措施,这个问题也是我们整个刑法刑诉法当中普遍的存在的问题,由于很多立法条文缺乏救济性的措施,所以使得许多程序流于一纸空文,得不到落实。

  白岩松:这是我们必须要破的一个局。有一个问题,您可以先简单的给我们一个回答,这几年大家会很“高兴”,看到很多冤错的案件被纠错,那我们希望老账都被了了,可是别出新账。您觉得,要想不出新账,我们现在面临什么样的难题和挑战?

  田文昌:问题就在于,纠错重要,防错更重要。我们不断地纠错,不断地出错,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像刚才谈到的,连刑讯逼供的问题、程序违法的问题都不能正面的对待,不能正视它,这就很难避免继续出现新的错误。在当前的司法实践当中,虽然进行了这么多深度的司法改革,但是我们现实当中排除非法证据也可以堪比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

  白岩松:这也是一个难,排除非法证据。

  田文昌:排除非法证据难,不仅如此,还有证人出庭难。

  白岩松:证人出庭难到什么程度?

  田文昌:难到现在可能连1%都做不到。

  白岩松:99%都不出庭?

  田文昌:可以这么说,至少我办的案子是这样。包括这个案子,我看了一审判决,对于证人证言的宣读,他没有办法质证。证人不出庭,只靠宣读证人证言,对纸张进行质证,这是违反诉讼规律的。

  白岩松:您已经提出了三难,一个是立案难。

  田文昌:申诉立案难,排除非法证据难,证人出庭难。

  白岩松:好,接下来我们就继续关注,如果想要把过去的账都结了,把这个冤错案都能够纠了,但是不出新的冤错案又该如何。

  对话三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首次明确受理申诉两个月内应决定是否立案复查。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明确了五类刑事申诉案件可异地审查。面对相关政策的出台,从申诉到再审,难点究竟该如何解决?

  白岩松:难点该如何解决呢?继续连线田文昌主任。田主任,就是再审这个申诉立案非常难,原因就是你要向原审判决的这个法院来申诉,等于说“我申诉你错了”那它当然要变成一堵墙,怎么破局,能不能有专门的机构?

  田文昌:现在这个问题是个很大的难题,就是立法和司法解释上虽然有了这样的规定,但是实际落实不了。那就是说对这种机制本身我们值得研究。我觉得最重要的问题,无论是刑事申诉也好,无论是排除非法证据也好,还是证人出庭也好,目前的法律表面上文字上都有规定,但是需要加强两个问题:一个是增加刚性条款,我们的条款太抽象,再一个是要有救济措施。

  白岩松:就它一定得是必须的。

  田文昌:必须的。

  白岩松:同时不能有变通的方式。

  田文昌:比如说动不动就是法庭认为有必要的等等,这样的规定,法庭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再一个就是没有救济措施。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刚性条款的问题不解决,救济措施问题不解决,那么这三难问题还会长期地难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何谈可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白岩松:我这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怎么能够做到让证人能够出庭,而不是像您说的几乎只有1%这样一个让人感到惊呆的数据。

  田文昌:其实非常简单,我早就提出过。对于涉及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关系的证人必须出庭,不出庭证人的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这样规定的话,完全可以解决问题。国外的法庭是采取直接言词原则,不出庭的证人证言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可是我们现在主要是靠对证人证言的宣读来认定犯罪,这是有严重后果的。

  白岩松:套用一个非常小品的语言今天倒变的非常严肃了,是不是您刚才说的这三难要真正破解它都得是它(法律规定)变成刚性的,也就是“必须的”,没有任何可以变通的那种余地,今后要改变这一点。

  田文昌:应当是这样。如果不是这样,就你刚才说得,你会想起一句话,“犯了再改,改了再犯”,恶性循环,难以打破。

  白岩松:当然,话可能说的重,但问题是我们期待不是这样,而真正的能够向好的方向去改变。

  好了,感谢田主任带给我们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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