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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合伙人杨大民律师接受《方圆律政》专访:我让宋祖德败诉

2019-12-20 字号

《方圆律政》2010年2月期 唐姗姗/文 2010年2月1日


        编者按:杨大民律师因代理金巧巧诉宋祖德案胜诉接受《方圆律政》杂志记者采访,成为《方圆律政》杂志(2010年2月期)封面人物,并在杂志中“新闻调查”栏目刊发文章,文题为“杨大民:我让宋祖德败诉”,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   

        一时间,明星这一特殊群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而杨大民律师作为娱乐圈中的知名律师,也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
        “我对宋祖德上诉有什么想法?他只是走个过程吧。”金巧巧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大民一本正经地说,转而放声大笑,“无论宋祖德再怎样折腾,我们都奉陪到底,这么多年了,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

        2010年1月4日,宋祖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此之前,由于抛出两篇博文有如亲见地描述了演员金巧巧与黄光裕和吴启华之父的不正当关系,宋祖德被金巧巧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被法院判处在三大门户网站上公开致歉,并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宋祖德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服气,“金巧巧,我以犀利语言批评她,是在帮她的忙,帮她提高知名度。可金巧巧恩将仇报,还到法院告我,真是不知好歹。”
        宋祖德以大骂明星成名已有多年,其间也有明星将他告上法庭,但他从来安然无恙。金巧巧何以能让宋祖德遭遇“成名”以来的第一次惨败?答案或许就在杨大民身上。

  沉潜

  2008年12月初,金巧巧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当她推开杨大民办公室门的时候,杨大民刚好正对着宋祖德的那篇博文皱眉。

  没等金巧巧开口,杨大民就用食指关节轻叩着办公桌说,“这次他跑不掉了。”

  金巧巧与杨大民已是旧识。早在2006年,金巧巧就被宋祖德大骂与某男影星有染,为此,她听从了娱乐圈好友的建议,第一次走进了杨大民的办公室。

  “当时事情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宋祖德也只是在公开场合发表了对金巧巧不利的言词,缺乏视听资料证据。从各方面来看,当时起诉结果都不会尽如人意。”杨大民回忆起两年前的情形,往事历历在目。“于是我对她说,我们慢慢等待吧,只要他再开口,就一定不会给他逃脱的机会。”

  之后的两年中,杨大民一直紧盯着宋祖德的一举一动,并开始总结归纳宋祖德常用的推脱责任的技巧。

  “第一招,也是宋祖德最常用的一招:网络信息更新快、变化大,只要宋祖德将博文删除,取证就成为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事情。第二招,他拉出了一个叫刘信达的人,与自己组织了一个‘德达侦探社’,将部分博文注明是刘信达原创,自己转载,并称刘信达对此负全部法律责任,模糊焦点。第三招,当明星公开表示要对他追究法律责任时,宋祖德就宣称自己的博客被黑客入侵,文章是黑客所写。”

  针对宋祖德的“三板斧”,杨大民在两年的时间里已经研究了各式各样的对策。当他已经对宋祖德的“招式”烂熟于心时,再次面对金巧巧的咨询,心情已不是沉重和无可奈何,而是胸有成竹。他说服金巧巧,即使博文传得全国尽知,也不要贸然起诉,一切都要等证据固定了以后再出手。张艺谋告宋祖德败诉,就差在了证据上。当时,庭审法官说过,“张艺谋是名人,但法庭是重证据的。张艺谋仅仅从网上搜集到刘信达诽谤他的证据,显然还不够。”

  金巧巧走后,杨大民不声不响地去了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对相关网站损害金巧巧名誉的文章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拿着公证书,杨大民心里悬了两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公证书显示,三大网站上宋祖德的个人博客上有两篇攻击金巧巧的博文,阅读数分别是249269与180030。在宋祖德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后,他果然立刻删掉了博客中的文章。与之前不同的是,这一次他的补救措施都已失去了效果。

   “这样的案子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第一难在于调查取证上,我在起诉前已经做到了。第二难在于诉讼技巧上,宋祖德的律师一定会辩称博文为刘信达所写,转载者甚众,作为网络运营商的三大门户网站也脱不了干系。如何在错综复杂的关系里将宋祖德拎出来,不给他脚底抹油的机会,那就要在庭审上见真章了。”杨大民挥了挥手,眉宇中露出了得意的神色。

  谋动

  第一次庭审,在公证书面前,宋祖德没办法否认两篇谩骂原告的博文确实来自于自己的博客,但他马上就使出了第二招,以转载为由推脱责任。

  宋祖德辩称,在自己的博客中对涉案文章进行转载是得到了文章作者允许的。合法的转载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原作品侵权,转载行为并不当然地构成侵权。本案涉案文章原刊载于作者刘信达的博客,其已在博客中声明:凡媒体刊登或者转载其文章,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一人承担。宋祖德在转载时也依法注明了文章作者、转载文章出处,因此转载行为是合法的。

  “言下之意,你去告刘信达吧,告我是没用的。”杨大民挑了挑眉毛,“我也想过,将宋祖德作为第一被告是否合适,但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我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刘信达从未在媒体前出现过,甚至连网络上都找不到他自己的博客。我很有理由怀疑,刘信达这个人是否是宋祖德杜撰出来的人物。如果我控告了刘信达,查无此人,再回头找宋祖德,从程序上看,最麻烦的人反而是我了。”

  宋祖德面对杨大民的质疑,出示了刘信达的身份证复印件。杨大民当然也有理由怀疑,这张复印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值得玩味的是,刘信达的身份证号和宋祖德只差一位,照片看起来和宋祖德也有相似之处,杨大民的第一反应是——宋祖德拿自己的身份证伪造出来的。

  然而,杨大民并没有当庭质疑“刘信达”这个人的真实性,而是提出:“第一,刘信达并没有对自己是博客原作者进行举证,无法依此推断宋祖德不是博文的作者。第二,在涉案两篇文章存在明显低俗内容,且使用多个公众人物真实姓名的情形下,宋祖德既未对文章内容进行核实,亦未对文章中的侮辱性评论进行调整或删除,就在其多个博客上同时进行刊载(或转载),具有利用其博客的知名度扩大和加速传播的主观故意,也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杨大民将被告人锁定为宋祖德,同时也把所谓的“刘信达”一起列为共同被告。“宋祖德说刘信达存在,且刘信达愿意扛下自己是原作者这样一件事,就别让他们的辛苦白费了吧。”杨大民自信地对金巧巧表示,“你不介意从宋祖德那里拿两份赔偿金吧?”

  第二次庭审,适逢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年轻律师旁听。由于宋祖德案极具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上百名青年律师坐在庭下,认真地倾听着双方律师的唇枪舌剑。而杨大民觉得,这次庭审根本不能起到让年轻律师学习的作用。“该辩的,第一次都辩完了。除了增加一个被告,第二次庭审没什么新意。”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宋祖德的辩护律师抛出了“博文乃是虚构的文学作品,对方应该举证博文中的金巧巧就是现实中的影星金巧巧”的观点。杨大民哭笑不得,旁听的青年律师更是控制不住发出一片爆笑声。

  杨大民整理了一下思路,在一片笑声中不紧不慢地说:“两篇博文均使用了原告的姓名,两文均提到金巧巧是内地女星、演员,此与原告的职业一致;两文中还同时使用了黄光裕、吴启华等公众人物的姓名,读者不会认为两文为文学作品,实际上从博文之后网民的评论中也可以看出,一般公众已认为两文中的金巧直接指向的就是本案原告……”

  一审结果宣判,以原告的完胜告终。宋祖德需在新浪、搜狐、网易上持续七天向原告金巧巧赔礼道歉,宋祖德与刘信达分别赔偿金巧巧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影响

  金巧巧案胜诉以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同时向各大门户网站发出建议书,希望各网站严格审查站内文章的内容。

  比金巧巧案稍早几天提出诉讼的谢晋遗孀诉宋祖德案也有了进展。有了金巧巧案的胜诉在前,谢晋案似乎也找到了突破口,拖延一年之久最终也以胜诉结局。

  而对宋祖德的谩骂一直保持沉默的其他明星,也备受鼓舞,终于开始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刘晓庆在1月9日公开表示,为了把宋祖德、刘信达以诽谤案告上法庭,她将于下周亲自去上海向法院投递诉状。

  此时,虽然金巧巧案带动了整个网站自律风潮与明星维权风潮,杨大民却没有那么激动。对于他来说,对案件进行梳理和总结,是他目前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

  杨大民查阅了其他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发现最高金额不过两万元。而多数此类案件的赔偿,量化的标准是名誉受损导致工作损失的金额。金巧巧案赔偿金额达到20万,且纯属于精神损害赔偿,之前尚未有先例。

  “金巧巧案说明,我国的法律导向,已经开始趋向尊重和保护人格利益。很多记者将本案的意义定调为国家对网站的强化管理,我认为这种看法太过短浅。”杨大民坐在办公室里,桌前摊着厚厚一摞资料,语中透露出沉甸甸的分量。“金巧巧案完全具备标本价值,它是通过司法来保护公民人格权利的一个重要范例,而这构成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他说。

  就在金巧巧案后不久,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国家第一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虽然精神损害赔偿的细节问题还有待细化,但“以后司法解释还可以作进一步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案例加以认定”。

  础润知雨,杨大民又一次说对了。

  ——后记:明星圈中的律师

  杨大民不像我接触过的任何一个律师。开朗、幽默、亲切,眼角眉梢带着一种不羁。他师从田文昌律师。

  2004年,杨大民被潘长江聘为终身法律顾问。据称他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为毛泽东的角色配过音,与毛新宇也关系不浅。对此,他没承认,也没否认。

  与同是娱乐圈中的知名律师周俊武(详见本刊2009年1月号《周俊武:明星背后的律师》)相比,杨大民显得没那么低调。但长期办案的成绩,让明星们对他十分信任。2005年叶茂中著作权纠纷,2006年潘长江被告侵犯他人著作权,2007年石钟山被诉作品抄袭《潜伏》……杨大民的代理一路胜诉。

  问及为何选择涉足娱乐圈,杨大民故作正经地说“风险小”,紧接着发出他那标志性的大笑。在酒酣之时,他会拍着你的肩膀说:“这个社会,作秀的人太多,娱乐圈和非娱乐圈并没什么区别,但为什么娱乐圈内的人要拿自己的尊严供别人娱乐?我看不惯!看不惯,就一定要管。”

  玩笑的背后,杨大民异常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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