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吕志轩律师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谈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的多种形式
2019-12-31 字号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不法者往往打着金融创新、投资理财名义,以承诺无风险、高收益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或者以其他名目吸收公众资金,实为非法集资行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醒说,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是具有巨大危害性的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长期研究非法集资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志轩向记者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涉及越来越多的行业,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比如此前很多地方发生的售卖所谓在美国上市企业原始股,实际上就属于以非法发行股票方式,非法集资;
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这种方式也是近年才出现,以海外基金之名,具有极大欺骗性;
以投资入股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委托理财方式非法吸收资金,这种方式近来表现甚为频繁,利用投资者的无知或者贪念,打着专家理财的旗号,四处游说,委托理财,实为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花样多,并不是直白地表现出来,非法者往往采用一些技巧、手段,掩盖其真实目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说,非法者无论采用何种手段,基本上是假借虚假、欺骗之名,诱导投资者上当受骗。
最为常见的手段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房地产、矿产能源、高新技术开发、股权投资等内容;以订立合同或少量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创业投资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其实,骗子之所以时时得逞,就是了解参与者占便宜的心理。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