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为何物?
2019-12-31 韩良家族信托团队 字号
【摘要】2016年12月26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中信登定位为信托业的信托产品登记与信息统计平台、信托产品发行与交易平台及信托业监管信息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中信登的成立对我国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但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建立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仍然任重而道远。
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6月20日批复同意在上海浦东建立上海信托登记中心,6月21日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正式建立。在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的基础上,2016年12月26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中信登注册地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定位为信托业的信托产品登记与信息统计平台、信托产品发行与交易平台及信托业监管信息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
(一)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职能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有:(1)集合信托计划发行公示;(2)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等;(3)信托产品发行、交易、转让、结算等服务;(4)信托受益权账户的设立和管理;(5)信托产品及其权益的估值、评价、查询、咨询等相关服务;(6)信托产品权属纠纷的查询和举证;(7)提供其他不需要办理法定权属登记的信托财产的登记服务;(8)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017年8月30日,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对我国营业信托产品登记的流程、信息管理、监管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局限性
在上海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将面临以下法律问题:第一,中信登目前经营的重点是营业信托产品的登记、信托产品发行与交易、信托业监管信息统计与服务,对于民事信托特别是家族信托还没有提起关注;第二,虽然可以提供其他不需要办理法定权属登记的信托财产的登记服务,但不能解决《信托法》第十条的信托生效的问题,即不能解决房屋、公司股权等以家族主要财产作为信托财产的登记和生效问题;第三,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在中信登进行信托登记并没有准司法效力,一旦因在中信登进行登记的信托效力问题发生争议,司法机构是否支持其效力也是一个未知数。因此,该信托登记属于部门性的对营业信托进行监管的措施,在我国建立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仍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