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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律师指出:俱乐部单方面变更场地未通知会员属违约

2019-12-30 字号

《法制晚报》记者10月23日报道,市民彭女士2012年5月在家附近的北京月亮河金沙国际马术俱乐部办了会员卡,由于天气较冷,她再没去过俱乐部,今年6月再去时,不料俱乐部却搬迁,彭女士不愿接受店家“拿卡去另一家俱乐部消费”的建议,想要退钱却不能如愿。和彭女士相同遭遇的还有七八个会员。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玲律师,刘玲律师表示,持卡人与俱乐部之间基于服务消费,成立合同关系。俱乐部因搬迁停止营业,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持卡人。双方协商一致才可变更合同条款,但是要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才能变更。如果持卡人不同意俱乐部新提供的场地,俱乐部不能单方面变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俱乐部应当返还卡中未消费的余额。如俱乐部既不履约,也不能向持卡人退还卡中未消费部分,持卡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俱乐部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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