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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雅丽律师在北京卫视《锐观察》栏目谈“银行卡被盗刷,谁之过?”

2019-12-30 字号


梁雅丽律师应邀BTV专访

 
        2013年9月14日,北京卫视新闻频道的《锐观察》栏目播出了一条有关银行卡被盗刷,储户和银行如何承担责任的访谈节目。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雅丽律师应邀对此类事件进行法律解析。
        主持人介绍,2011年1月2日,市民朱某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短信,卡被消费了130多万。而他的银行卡一直在身上揣着,也没有丢失过。一个可疑的人,拿了一张朱先生银行卡的复制卡,在一家首饰店,买了3.5公斤的黄金。
        而在2011年5月,深圳罗湖警方通报,在2011年4月到5月初,曾连续接到10多宗信用卡被盗的事件。
        梁雅丽律师认为,目前的银行卡是磁介质卡,客户信息都储存在磁条上。而磁条的信息很容易被读出、复制,通过很低端的电子产品就能够做到。而银行的ATM机没有真假卡识别的功能,有设计上的缺陷。
        主持人进而介绍,类似的案件法院的处理结果不一样。比如,海口中院对一起储户的银行卡内10万多元存款被取空,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进而起诉银行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是,储户和银行各承担50%的责任。而在一年多前,海口市中院对一起类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银行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储户全部损失。
         梁雅丽表示,全赔还是各自承担一定责任,主要还是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发生了变化。全赔的,举证责任倒置在了银行,根据储蓄合同的故一定,银行最后到期要向储户还本付息。基于这么一个原理,储户得到全部诉请。半赔的情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在举证责任分配中,做了变化。如果持卡人本人有过错,比如,保管卡或者密码市有过错,会降低银行的责任。实践中,各个法院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尤其是法官,来分配举证责任。
         对于在一起案件中,储户和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由银行先垫付一半的损失,等警方追回款项,再还给银行的情况,梁雅丽律师认为,这是民事诉讼,处理方式有几种,一种是允许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进行判决。只要和解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都是可以的。
         最后,对于这类案件中“刑民交叉”,“先刑后民”的观点,梁雅丽律师说,所谓的刑民交叉是指在民事纠纷里,发现有刑事犯罪,有的人会说先刑后民。先进行刑事侦查,然后进行民事处理。比方,银行卡里的资金被盗刷,银行就会提出来,这是个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破了案以后,把钱追回来,由公安机关发还持卡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法律上没有明确说先刑后民的规定,只要是持卡人没有主要的过错的话,银行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视频:http://space.btv.com.cn/video/VIDE1379294584114606(36分-40分,是梁雅丽律师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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