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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照东律师:法律应明确界定“网络暴力”行为

2019-12-30 字号

  《法制晚报》记者报道:李某某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因接连遭遇网友“死亡恐吓”短信和电话,向朝阳警方正式报案。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杨照东律师认为,网络上可以允许网民进行一定的“情绪性”宣泄,以实现对某个人或某部门的批评和表达不满的权利,但不能对他人进行恶意侮辱、谩骂。

  他建议可通过司法解释,对名誉权或者是在互联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中,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具体界定并明确法律责任,便于让法官掌握统一裁判尺度。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四新认为,网友对当事人通过微博和短信肆意谩骂、攻击、威胁,已属于“网络暴力”行为。部分网友存在一种“暴民”心态。政府应通过立法加大对“网络暴力”行为约束和监管。

  

  原文出处:http://www.fawan.com/Article/fzpd/2013/08/07/150624207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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