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25-85231119

网络暴力第一案二审代理词

2019-12-23 字号

审判长、审判员:

针对上诉人的辩论意见,发表以下代理词。

1.关于违法背德行为是否享有隐私权的问题

上诉人称违法背德行为不享有隐私权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隐私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即使是杀人犯也享有隐私权。

而且,婚外情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尚存争议,因为《婚姻法》第四条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只是一种道德倡导,并非禁止性条款。

2.关于披露人们已经知悉的信息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首先,最早披露信息的时间是2008110日,而上诉人的网站于111日早晨741上线(见答辩人一审证据第1页),两者相差无几。其次,即使北飞的候鸟上线之前相关信息已有披露,但北飞的候鸟再次披露无疑扩大了传播范围,照样构成侵权,因为隐私不同于商业秘密,不能因为有人曾经泄露他人便可随意泄露;更何况有些信息是第一次在北飞的候鸟发布、传播。

3.关于知情权与隐私权相冲突时哪个优先的问题

上诉人所谓两者相冲突时知情权优先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是隐私权优先。《宪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被上诉人代理人:张雁峰

2009713

全国免费
咨询电话

025-85231119

15365101119

一键呼叫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