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失火案责任人究竟涉嫌什么罪名
2019-12-23 字号
张雁峰/文
2009年2月9日晚,央视新址园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发生的严重火灾因损失惨重、影响巨大而震惊全国。据了解,目前已有17人被刑事拘留。那么,这些人究竟涉嫌什么罪名呢?从媒体看,众说不一,有称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有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还有称失火罪的。
其实,北京市公安局是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将这些人拘留的。由于该起事故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所以本人认为,适用该罪名是恰当的。
所谓危险物品肇事罪,按照《刑法》第136条规定,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 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量刑幅度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①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人员;重大责任事故 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②范围不同。本罪仅指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则指违反安全生产的所有规章制度;从实质上讲,本罪属于重大 责任事故罪的一种,是特别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普通犯罪,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 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均适用本罪。
本罪与失火罪的主要区别:①本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即特殊主体;失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②本罪只限于发生在生产、储 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过程中,失火罪可发生在上述活动以外的任何场合。③本罪严重后果的发生,是由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引起的,失火罪是由于在日常生 活中马虎草率等引起的。
三个罪名的量刑幅度是一致的,即都是最高刑期为七年。